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简称“36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许可证被注销的法定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类:

-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未被批准;
- 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如因欺骗贿赂取得、超越职权发放等);
- 企业依法终止(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消灭);
-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实质丧失从事许可活动能力,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简记口诀:
“期满未延、撤撤销销;主体终止、自己申请;能力全失、兜底条款。”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