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提示!2025年年报报送开始啦

【市场监管提示】
202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报送工作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动,6月30日24:00截止,请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完成填报,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异常状态)并受到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提示!2025年年报报送开始啦

报送对象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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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 2025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

报送路径

  1. 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方式登录。
  2. 手机端: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其他应用”→“年报报送”。

重点提醒

  1. “0申报”也要报:即使未经营、无收入,也必须如实填报并公示。
  2. 即时信息同步:股东及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另行公示。
  3. 个体工商户简化:选择“简易填报”可仅填资金数额、从业人数等4项,但需对真实性负责。
  4. 海关、外资、疫苗生产等主体需同步完成“多报合一”,避免重复录入。

法律后果

  1. 逾期未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移出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 行政处罚: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0条)。
  3. 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常见问题速答

  1. 忘记联络员密码?→ 可在登录页面“联络员变更”自助重置,或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
  2. 系统提示“股东信息与登记不符”?→ 先核对登记机关最新档案,确需变更的,请同步办理章程备案后再年报。
  3. 已提交发现错误?→ 6月30日前可登录修改并再次公示,以最后一次为准;6月30日后只能申请“更正公示”。

服务渠道

  1.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年报服务驿站”,提供现场辅导、免费网吧、自助终端。
  2. 拨打“12315”→ 按“3”号键进入“年报咨询专席”。
  3. 关注“中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回复“年报”获取图文、视频教程。

友情提示:每年3–4月为报送高峰,网络易拥堵,建议尽早完成;如委托中介机构,务必登录系统核查是否已公示成功,避免“被年报”造假。

依法年报,信用无忧,祝广大市场主体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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