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
专利(patent)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技术方案享有的“排他实施权”,取得专利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以公开换保护”:申请人把技术充分公开,国家给予其有限期的独占权,期满后技术进入公有领域。

我国专利的三种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第四次修正),我国专利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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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保护对象: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制。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 20 年。
授权周期:平均 18–30 个月(可请求优先审查或预审,最快 6–12 个月)。 -
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对象: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必须具有“立体结构”,不涉及方法、材料。
审查制度:初步审查制(不审创造性)。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 10 年。
授权周期:4–8 个月。 -
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对象: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必须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审查制度:初步审查制。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 15 年(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新申请)。
授权周期:3–6 个月。
申请主体
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国人、外国企业)均可依法在中国申请专利,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归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权归发明人本人,共同完成的发明,由全体权利人共同申请。
专利申请基本流程(以电子申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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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检索
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检索系统、商业数据库等,评估新颖性、创造性,避免重复研发和侵权。 -
撰写申请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
提交
电子提交: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s://cponline.cnipa.gov.cn)或客户端 CPC、EAC。
纸件提交:到 CNIPA 受理大厅或 34 个地方代办处。
外国人: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
受理
符合形式要求的,1–3 个工作日内发《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取得申请号、申请日。 -
缴纳申请费
发明 900 元,实用新型 500 元,外观设计 500 元(费减后 15%–30%)。
发明还需在三年内缴实质审查费 2500 元。 -
初步审查
检查格式、明显缺陷、单一性、保密审查等。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通过即授权;发明进入公布阶段。 -
公布(仅发明)
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 18 个月自动公布,也可请求提前公布。 -
实质审查(仅发明)
申请人须在三年内提实审请求并缴费;CNIPA 检索全球文献,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审查意见一般 1–3 次,答复期限 4 个月(可延期 2 个月)。 -
授权/驳回
审查通过,发《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缴登记费、年费后公告并颁证;驳回可三个月内请求复审。 -
年费维持
自授权当年起每年缴年费,可一次性缴多年;逾期 6 个月内可补缴+滞纳金,超 6 个月未缴专利权终止。 -
无效宣告
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基于无效理由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请求,专利权被全部或部分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
加快通道
- 优先审查:面向国家重点产业、节能环保、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6 个月内结案(发明)。
- 预审(快速预审):在 71 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主体,发明 3–6 个月、实用新型 1 个月、外观设计 7–10 天可授权。
- PPH(专利审查高速路):与美日欧等多边或双边试点,利用他国正向审查结果加快中国审查。
涉外申请路径
- 巴黎公约:首次在一国申请后 12 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 6 个月(外观设计)内向中国要求优先权。
- PCT 国际申请:先提 PCT,30 个月内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再按国内流程实审。
- 直接向 CNIPA 申请:无优先权也可,但可能丧失国外优先权。
费用减免
个人、小型微利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科研机构,可请求减缴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前六年),减免比例 85%(个人)或 70%(单位),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收入/纳税证明即可。
常见误区提醒
- “有了专利就不会侵权”——专利是“排他权”而非“自由实施权”,自己实施仍可能落入他人专利范围。
- “申请即保护”——只有授权后才能主张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申请阶段仅可要求“临时保护”(发明公布后可要求适当费用)。
- “实用新型不用实审就高枕无忧”——虽然授权快,但稳定性差,维权时易被无效,建议对核心创新同时布局发明。
- “技术秘密不公开更安全”——专利以公开换保护,若技术易被反向工程,应优先申请专利;若技术隐藏性强、生命周期短,可作为商业秘密。
小结
我国专利体系与国际接轨,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实行“先申请制”“早期公开、延迟审查”“行政确权+司法保护”双轨机制,申请人应结合自身技术特点、市场周期、竞争格局,合理选择类型、时机与地域,必要时委托正规代理机构,以获得高质量、高稳定性的专利组合,为技术转化、融资、维权和“走出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