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发行涉及多个资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办理相关资质的要求、流程等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 申请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审核:广电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 实地考察(部分情况):广电部门可能会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人员等进行实地考察。
- 决定发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乙种)
- 适用范围:专门用于电视剧的制作,甲种证是长期有效的资格证明,乙种证是针对特定剧目发放的临时许可证。
- 申请条件(乙种)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
- 具有完备的电视剧制作计划。
- 已确定电视剧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
- 申请材料(乙种)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复印件。
- 编剧授权书。
- 申请制作剧目情况介绍。
- 主创人员简介及表演合同。
- 许可证有效期证明材料。
- 申请条件(甲种)
-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持续从事电视剧制作两年以上。
- 前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 集以上/部)。
- 在申请前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申请材料(甲种)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及对应剧目播出带。
- 办理流程
- 乙种证:申请单位在电视剧拍摄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
- 甲种证:申请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经批准后颁发。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适用范围:适用于经营电影发行活动的企业。
- 申请条件
- 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
-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 申请材料
- 申请书。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章程。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 办理流程
-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省级电影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