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10月1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流通许可证被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取代,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申请前准备
- 确定经营主体类型:明确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组织等,不同主体类型所需提交的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
- 了解经营项目: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需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准确选择。
- 准备经营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提交申请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以登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找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入口,北京市可以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相关服务板块中找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系统。
- 注册并登录账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经营场所信息、经营项目等内容,上传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 现场申请
- 申请人也可以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 填写申请表,并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
- 形式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查
- 书面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现场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布局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现场核查人员会填写现场核查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决定
- 作出许可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颁发许可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等内容。
后续事项
- 许可证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年度报告: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食品经营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