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后,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主要如下: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原《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新《公司法》删除了这一规定,这意味着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鼓励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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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息公示义务
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增加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以及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这一规定提高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透明度,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
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缓和
原《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能够证明公司在设立后五年内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除外”,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股东的举证责任,给予股东一定的缓冲期。
简易程序注销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的,股东承诺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更便捷的退出机制,但同时也加重了股东的责任。
明确清算义务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强化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义务,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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