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是商标权终止的两种不同法律程序,核心区别在于原因和主动性:

商标撤销(被动终止)
- 定义:因商标使用不当或违反法律规定,由官方强制剥夺商标权。
- 常见原因:
- 连续3年未使用(“撤三”制度,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 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如“优盘”原为商标,后沦为商品通用名)。
- 注册人自行改变商标(如擅自修改LOGO或注册人名义/地址未变更)。
- 商品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 程序:由商标局或他人申请启动,需举证,商标局裁定后生效。
- 结果:商标权自撤销决定生效时终止,但可复审或诉讼。
商标注销(主动终止)
- 定义:注册人自愿放弃商标权,或商标因未续展而失效。
- 常见原因:
- 主动申请注销(如企业转型、商标闲置)。
- 未续展(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未续展的,宽展期后注销)。
- 程序: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或商标局因未续展自动注销。
- 结果:商标权自注销申请核准或期满日起终止,无复审可能。
关键区别总结
| 维度 | 撤销 | 注销 |
|---|---|---|
| 启动方 | 官方或第三方申请 | 注册人主动或期满未续展 |
| 原因 | 违法或不当使用 | 自愿放弃或程序性失效 |
| 法律后果 | 可能涉及处罚或争议 | 无争议,权利自然终止 |
| 可逆性 | 可复审或诉讼 | 不可恢复(除非重新注册) |
举例: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撤销:某公司注册“绿源”商标后3年未使用,竞争对手申请撤销成功。
- 注销:某企业因业务调整,主动申请注销其“蓝星”商标;或商标到期未续展,商标局自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