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虽然都会导致商标权的终止,但两者的法律性质、触发原因、程序和后果完全不同,以下是关键区别: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法律性质不同

  • 商标撤销:属于行政处罚,由商标局主动或依申请撤销,通常因商标使用不当或违规。
  • 商标注销:属于自愿或被动终止,由权利人申请或商标局依职权注销,因商标权人放弃权利或主体资格灭失。

触发原因不同

商标撤销(《商标法》第49条) 商标注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
- 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撤三);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商标样式、注册人名义等);
- 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 权利人主动申请放弃商标权;
- 注册人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自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 商标有效期届满未续展(宽展期后自动注销)。

程序差异

  • 撤销:需他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如撤三),或由商标局主动查处,经审查、答辩、裁定等程序,可能进入行政诉讼。
  • 注销
    • 主动注销:权利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核准后公告;
    • 被动注销:商标局依职权(如未续展)直接注销,无需他人申请。

法律后果

  • 撤销
    • 商标权自撤销决定生效时终止
    • 撤销后1年内,他人不得注册相同/近似商标(《商标法》第50条)。
  • 注销
    • 商标权自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
    • 注销后无1年隔离期,他人可立即申请相同商标(除非因未续展注销,此时仍有1年保护期)。

能否恢复

  • 撤销:若撤销决定被复审或诉讼推翻,商标权可恢复。
  • 注销:一旦完成,不可恢复(除非因程序错误被撤销注销决定)。

简单总结

  • 撤销是“因违规被强制剥夺权利”,注销是“权利自然或自愿终止”。
  • 撤销有惩罚性注销是中性程序
  • 关键区别:是否因使用不当(撤销)或权利放弃/主体消失(注销)。

举例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某公司注册商标后3年未使用,被竞争对手申请“撤三”→撤销
  • 某公司倒闭注销,商标未转让→商标局注销其商标。
以上是对“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zixun/10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