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全流程指南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审核)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空壳公司”或违规操作。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参加年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审时间(以近年为例)

  • 通知时间:每年1月—3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年审通知)
  • 提交材料截止:通常3月底或4月初
  • 结果公布6月—7月

⚠️ 注意:各地广电局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属地省广电局官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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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材料名称 说明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等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盖章)
纳税证明 由税务局出具,证明公司正常纳税
社保缴纳记录 证明公司有实际运营人员
节目样片或合同 提供部分代表作品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四、年审结果分类

结果 说明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基本合格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不合格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五、未参加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融资等

✅ 六、年审系统入口(线上提交)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路径: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 →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度审核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 如公司无实际业务,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异常名单”
  • 可委托第三方代办,但需确保材料真实,避免造假风险

📌 总结一句话:

年审不是“走过场”,而是“生死关”——不过审即注销,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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