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全流程指南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的年度审核制度,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运营。


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许可证需参加年审(具体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许可证类型 年审名称 主管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年度业绩审核 省级广电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年度检查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年度核验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年度审验 省级广电局

年审时间节点(以2025年为例)

阶段 时间 说明
通知发布 每年1月-3月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发布年审通知
材料提交 通知发布后30日内 线上+线下提交年审材料
初审结果 4月-5月 省级广电局初审
总局复核 6月-7月 国家广电总局复核(部分许可证)
结果公示 8月前 官网公示“合格/不合格/整改”名单

年审材料清单(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年度审核表(官网下载,盖章扫描)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需交回换发新证)
  4.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营收等)
  5. 财务人员审计报告(需第三方审计,证明无亏损)
  6. 无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7. 其他要求(如党建材料、社会效益自评等,部分省份要求)

年审结果处理

结果 处理方式
合格 许可证加盖年审合格章,继续有效
整改 3个月内补交材料,逾期不合格则注销
不合格 直接注销许可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1. 逾期不审: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经营(如制作节目、上线网剧等)。
  2. 虚假材料: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申请广电类许可证。
  3. 政策变化:2025年起,部分省份试点“无纸化年审”(如广东、浙江),需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

快速办理通道

  • 官网入口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年度审核”专栏
  • 地方咨询
    如北京局(010-86091111)、上海局(021-64370030),建议提前电话确认材料细节。

提示:若机构2024年度未实际开展业务(如零节目制作),需在报告中明确说明,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僵尸公司”导致注销,建议提前整理合同、发票、上线证明等佐证材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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