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的年度审核制度,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运营。
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许可证需参加年审(具体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许可证类型 | 年审名称 | 主管单位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年度业绩审核 | 省级广电局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 年度检查 |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年度核验 |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 年度审验 | 省级广电局 |
年审时间节点(以2025年为例)
| 阶段 | 时间 | 说明 |
|---|---|---|
| 通知发布 | 每年1月-3月 |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发布年审通知 |
| 材料提交 | 通知发布后30日内 | 线上+线下提交年审材料 |
| 初审结果 | 4月-5月 | 省级广电局初审 |
| 总局复核 | 6月-7月 | 国家广电总局复核(部分许可证) |
| 结果公示 | 8月前 | 官网公示“合格/不合格/整改”名单 |
年审材料清单(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年度审核表(官网下载,盖章扫描)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需交回换发新证)
-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营收等)
- 财务人员审计报告(需第三方审计,证明无亏损)
- 无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 其他要求(如党建材料、社会效益自评等,部分省份要求)
年审结果处理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许可证加盖年审合格章,继续有效 |
| 整改 | 3个月内补交材料,逾期不合格则注销 |
| 不合格 | 直接注销许可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注意事项
- 逾期不审: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经营(如制作节目、上线网剧等)。
- 虚假材料: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申请广电类许可证。
- 政策变化:2025年起,部分省份试点“无纸化年审”(如广东、浙江),需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
快速办理通道
- 官网入口: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年度审核”专栏 - 地方咨询:
如北京局(010-86091111)、上海局(021-64370030),建议提前电话确认材料细节。
提示:若机构2024年度未实际开展业务(如零节目制作),需在报告中明确说明,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僵尸公司”导致注销,建议提前整理合同、发票、上线证明等佐证材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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