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机构,每年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或年报材料,这是许可证年检/年报制度的一部分,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暂停使用。
✅ 一、适用对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平台(如视频网站、IPTV、OTT等)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报时间(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项目 | 时间 |
|---|---|
| 提交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审核结果 | 通常6月前公布 |
| 补报时间 | 部分省份允许补报,但可能面临处罚 |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
- 人员情况(持证编剧、导演、摄像等)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纳税)
- 违规记录(是否被处罚、整改情况)
- 许可证使用情况(是否转租、出借、超范围使用)
✅ 四、提交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平台(部分省份)
👉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年报系统 - 省级广电局系统(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有自建系统)
- 线下提交(少数地区仍要求纸质材料)
✅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提交 | 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 |
| 连续两年未报 | 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 提供虚假材料 | 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
✅ 六、操作建议
- 登录系统:确认你所在省份是否使用“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平台”还是“省级系统”
- 准备材料:提前准备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证书扫描件
- 联系主管部门:如不确定,建议直接联系发证机关(省广电局)确认年报要求
- 留存回执:提交后保存系统回执或盖章确认页,作为已年报凭证
✅ 七、常见问题
| 问题 | 回答 |
|---|---|
| 我们今年没制作节目,还要报吗? | 必须报,零制作也要报“无业务” |
| 许可证刚拿到,还要报吗? | 当年新证免报,但次年必须报 |
| 我们换了法人,信息怎么更新? | 先变更许可证信息,再年报 |
✅ 八、模板/系统入口(2025年更新)
| 地区 | 年报入口 |
|---|---|
| 国家广电总局 |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年报系统 |
| 北京 | https://zwfw-bjrt.beijing.gov.cn |
| 上海 | https://whlyj.sh.gov.cn |
| 广东 | https://gbdsj.gd.gov.cn |
✅ 九、一句话总结
每年3月31日前,登录发证机关系统,提交真实经营情况,否则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哪种许可证(如《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还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模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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