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当年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线上报送(主流方式)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业务系统” → 选择“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地方要求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要求线上+线下结合,或额外提交纸质材料至当地广电局。
✅ 四、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持证情况(是否续期、变更)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是否制作、发行、合作)
- 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
- 人员情况(持证人员、制作团队规模)
- 违规记录(是否被处罚、投诉)
-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如主旋律作品、公益节目)
✅ 五、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示 |
|---|---|
| 零业务 | 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需提交“零申报” |
| 信息一致 | 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保持一致 |
| 联系人 | 确保联系人电话畅通,广电局可能抽查 |
| 变更未备案 | 如地址、法人已变但未办许可证变更,需先补变更再年报 |
✅ 六、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影响许可证续期
- 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许可证
- 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七、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 1月1日前:准备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财务报表)
- 1月1日-3月15日:登录系统填写并提交
- 3月15日-3月31日:关注审核状态,补交材料(如被退回)
- 4月后:下载年报回执,存档备查
✅ 八、地方广电局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年报通知入口 |
|---|---|
| 北京 | 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 上海 | 上海市文旅局 → 广播电视 → 行政通知 |
| 广东 | 广东省广电局 → 政务服务 → 年报专栏 |
✅ 九、模板下载(系统内提供)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年度财务数据表》
-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表》
✅ 十、如你需要帮助
如果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是否首次年报、是否有业务,我可以给你:
- 具体入口链接
- 填写模板
- 常见退回原因清单
是否需要我帮你查你所在省份的2025年年报通知链接?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