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南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电视剧、纪录片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纳入)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部分省份可能提前或延后,需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通知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步骤 说明
① 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② 填报信息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变动、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情况等
③ 上传材料 上传以下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
• 许可证正副本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备案号或播出证明)
• 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④ 提交审核 提交至属地省级广电局 如北京局、上海局、广东局等
⑤ 等待结果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检合格” 不合格者将被要求整改或吊销许可证

✅ 四、年检结果类型

结果 说明
年检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年检基本合格 需限期整改,整改后复审
年检不合格 许可证将被吊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 法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有严重违法记录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六、注意事项

  • 未年检≠自动失效,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业务
  • 年检合格后,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仍为2年一换证)
  • 若许可证即将到期,需提前6个月申请换证,与年检分开办理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节目播出证明、备案号、财务报表
  • 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广播电视局”“上海市广电局”等
  • 可委托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需谨慎选择)

📌 附:常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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