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年审对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需参加2025年度核验(含2024年新办持证机构)。
年审时间(以2025年为例)
- 通知发布时间:2025年1月底(总局官网下发)
- 省级截止日期:多数省份为2025年3月31日(部分延长至4月15日)
- 总局抽查复核:2025年5-6月
年审流程(全国通用框架)
| 步骤 | 操作主体 | 关键动作 |
|---|---|---|
| 网上填报 | 持证机构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 选择“制作机构业务”→ 填写《年度核验表》并上传附件 |
| 属地初审 | 省级广电局 | 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可要求补正或现场核查 |
| 公示与结果 | 省级广电局 | 初审通过后,在官网公示10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许可证副本加盖“2025年度核验合格”章 |
| 总局抽检 | 广电总局 | 按5%比例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僵尸公司”“严重违规”机构 |
年审材料清单(电子版上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含公章页)
-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收入)
- 2024年度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剧目名称、时长、播出平台、版权归属)
- 持证期间无违规承诺书(模板由各省提供)
- 社保记录(至少3名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
-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2024年租赁协议+现场照片)
常见“不合格”情形
- 连续2年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营收(营收为0)
- 社保人数不足3人,或无法提供真实社保记录
- 擅自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境外节目(超范围经营)
- 受到广电行政处罚且未整改完毕
- 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仍参与年审
未通过年审的后果
- 直接列入异常名录,在总局官网公示
- 次年暂停受理该机构所有行政许可申请(含许可证延续、电视剧备案等)
- 连续2年不合格,依法吊销许可证,3年内禁止重新申办
特别提醒(2025年新增)
- 电视剧、网络剧备案挂钩:2025年起,年审不合格机构将同步被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系统”锁定,无法申报电视剧、网络剧规划备案。
- 数据共享市场监管:总局已与市场监管总局打通数据,若企业已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年审将直接不予通过。
- AI生成内容申报:凡使用AI生成视听节目的,需在业绩清单中单独标注“AI生成”及技术审核报告,否则视为隐瞒。
快速自查表(打印打钩)
- [ ] 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主体名称完全一致
- [ ] 审计报告里“主营业务收入”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 ] 社保人数≥3人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 [ ] 无被广电处罚记录(登录信用中国自查)
- [ ] 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地址与许可证一致
代办与咨询
- 官方免费:各省广电局政务窗口(电话见总局官网→政务服务→地方局通讯录)
- 收费代办:市场价3000-8000元(含审计、整理材料),但材料真实性仍由机构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