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许可证需年审(视具体类型): | 许可证类型 | 年审机关 | 备注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省级广电局 | 制作机构必审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局 | 电视台、电台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国家广电总局 | 持证网站、APP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省级广电局 | 卫星安装企业 |
年审时间
- 一般周期:每年 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后果: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可能面临 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
年审流程(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登录系统
- 登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 省级广电局系统(如“北京广电政务服务平台”)。
填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PDF或扫描件):
- 年度业务报告(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情况);
- 财务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 持证人员社保记录(导演、编导等专业技术人员需3人以上);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需上传或现场提交)。
主管部门审核
- 初审:省级广电局核查材料真实性;
- 复审:国家广电总局抽查(部分省份);
- 结果公示:通过名单在官网公告(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盖章续期
- 年审通过后,许可证副本加盖 “年度审核合格” 章,有效期顺延1年。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决方案 |
|---|---|
| 人员社保不足3人? | 需补缴社保或临时聘用持证人员(需提前1个月操作)。 |
| 无实际业务? | 可提交“零业务报告”,但连续2年无业务可能被注销。 |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 | 立即联系省广电局申请 补审(需书面说明理由,可能被罚款)。 |
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12月前完成社保、审计报告,避免1月高峰期系统拥堵。
- 地方差异:上海、广东等地需额外提交 “党建工作报告”(民营机构也需)。
- 政策更新:2025年起,部分省份试点 “电子许可证”(无纸化年审)。
官方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工作日9:00-11:30)
- 北京市局:010-55565100(可预约现场辅导)
- 广东省局:020-61292812(支持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