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定审查程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业务。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各类影视公司、制作机构、传媒公司等。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部分省份可能提前通知,建议12月起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公众号。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审申请表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交回换发新证 |
| 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等 |
| 财务审计报告 | 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可在当地广电局下载 |
✅ 四、年审流程(线上+线下)
- 线上申报: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模块,填写并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属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局、上海局等)。
- 审核结果:一般在4月底前公布,合格机构可领取新证,不合格机构需整改或注销。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审材料
✅ 六、年审通过后
- 领取加盖“年审合格”章的新许可证
- 可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业务
- 可参与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等项目的备案与拍摄
✅ 七、未年审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
- 不得再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无法备案新剧、无法参与招投标
- 被纳入“异常名录”,影响公司信用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起整理材料,避免3月扎堆
- 如实填报:尤其是节目制作数量,建议附上线平台截图或合同
- 可代办:部分省份允许授权代理公司协助办理(需出具授权书)
📌 附:各地广电局年审通知入口(部分)
| 地区 | 官网入口 |
|---|---|
| 北京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 上海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广东 |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年审通知原文链接和具体材料模板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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