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每年都必须参加年审。
✅ 二、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 阶段 | 时间 | 说明 |
|---|---|---|
| 通知发布 | 每年1月—2月 |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局发布年审通知 |
| 材料提交 | 通常截至3月底 | 各机构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系统提交材料 |
| 初审与公示 | 4月—5月 | 省级广电局初审,总局抽查 |
| 结果公布 | 6月前后 | 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记录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省级局要求的补充材料(如节目备案号、合作合同等)
✅ 四、年审结果分类
| 结果 | 含义 | 后续处理 |
|---|---|---|
| 合格 | 符合条件 | 继续持证经营 |
| 不合格 | 存在违规行为或条件不符 |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被吊销许可证 |
| 注销 | 主动申请或连续未经营 | 许可证作废 |
⚠️ 五、常见被判定“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偷税漏税等)
- 主要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 六、年审入口(全国通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栏目
→ 登录法人账号 → 填写并上传材料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就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真实填报:不要虚报节目数量或收入,总局会抽查
- 保持经营:即使业务少,也建议每年至少制作1-2个备案节目,避免被认定为“空壳”
📌 附:2025年年审通知(预计)
- 预计发布时间:2025年1月中旬
- 预计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 结果公布时间:2025年6月底前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通知链接和省级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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