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时间。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布通知,建议关注属地省/市广电局官网或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三、年检流程(以多数省份为例)
| 步骤 | |
|---|---|
| 登录系统 | 登录【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https://www.nrta.gov.cn/) |
| 填报年报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有无违规记录等 |
|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业绩证明等 |
| 提交初审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初审 |
| 现场核查(如有) | 部分省份会抽查或要求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 年检结果 | 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种结果 |
✅ 四、年检结果影响
| 结果 | 后果 |
|---|---|
| 合格 | 继续有效,许可证可正常使用 |
| 限期整改 | 需在30日内整改并提交说明,逾期不整改将列为“不合格”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
✅ 五、常见被判定“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提供虚假材料;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非法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
✅ 六、注意事项
- 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关闭;
-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财务报表和节目业绩证明;
- 如许可证即将到期,年检合格后可申请续办;
- 机构名称、法人、地址变更,需先完成变更手续再年检。
✅ 七、查询年检结果
登录系统后,在“年检管理”模块查看结果,或联系属地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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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贴士
如果你是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的机构,这些地区审核较严,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并关注当地广电局微信公众号或官网通知。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年检通知链接或具体材料清单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