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每年进行的合规性审查和资质复核,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营,防止“空壳”或违规持证。


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许可证通常需要年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电视台、广播电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公司)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平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安装服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为集中年审期(具体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年审的,可能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单,甚至吊销许可证

年审流程(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指定系统(如“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填写年审报告

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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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财务审计报告(部分省份要求);
  • 持证机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需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 无违规承诺书;
  • 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监管部门审核

  • 省级广电局初审(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广电总局抽查或复核(部分机构)。

结果公示

  • 年审合格的,在系统内标注“通过年审”;
  • 不合格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

常见不合格原因

  1. 无实际经营(未制作任何节目,或提供虚假业务证明);
  2. 人员不达标(无专职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或社保断缴);
  3. 存在违规记录(如制作违规内容、被行政处罚未整改);
  4. 未按时提交材料(系统关闭后无法补交)。

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12月前完成社保、财务审计等准备工作;
  • 咨询当地部门:各省细则可能不同(如北京、上海要求更严格);
  • 许可证到期:年审通过≠续证,许可证到期前需另行申请延续(如制作许可证有效期2年)。

查询入口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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