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每年进行的合规性审查和资质复核,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营,防止“空壳”或违规持证。
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许可证通常需要年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电视台、广播电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公司)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平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安装服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为集中年审期(具体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年审的,可能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单,甚至吊销许可证。
年审流程(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指定系统(如“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填写年审报告
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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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财务审计报告(部分省份要求);
- 持证机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需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 无违规承诺书;
- 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监管部门审核
- 省级广电局初审(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广电总局抽查或复核(部分机构)。
结果公示
- 年审合格的,在系统内标注“通过年审”;
- 不合格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
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经营(未制作任何节目,或提供虚假业务证明);
- 人员不达标(无专职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或社保断缴);
- 存在违规记录(如制作违规内容、被行政处罚未整改);
- 未按时提交材料(系统关闭后无法补交)。
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12月前完成社保、财务审计等准备工作;
- 咨询当地部门:各省细则可能不同(如北京、上海要求更严格);
- 许可证到期:年审通过≠续证,许可证到期前需另行申请延续(如制作许可证有效期2年)。
查询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全国节目制作机构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nrta.gov.cn/col/col8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