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需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指定系统,填写以下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模块 |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渠道 |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 其他 | 是否有变更事项(如法人、地址、股权等) |
✅ 四、年报流程(以国家系统为例)
- 登录: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选择“年度报告”模块
- 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节目样本等)
- 提交后等待审核(一般1–2周)
- 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显示“已年报”
⚠️ 五、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许可证续期、变更、甚至吊销
- 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许可证到期:需在到期前6个月申请续办,年报是续办的前置条件之一
✅ 六、地方差异提示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使用地方广电局系统,
- 北京: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
- 上海:一网通办 → 市广电局 → 年报入口
✅ 七、建议操作
- 提前准备: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社保记录
- 登录系统早:3月底系统拥堵,建议2月底前完成
- 保存截图:提交后保存“已年报”截图,作为凭证
📌 如你需要:
- 具体系统入口链接
- 年报模板下载
- 某省年报系统操作手册
请告诉我你所在的省份或城市,我可以给你直达链接+操作指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