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要点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管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含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等)
  • 广播电视系统内单位(如电视台下属公司)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审,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步骤 说明
① 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使用法人账号登录
② 填写年报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变动、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情况等
③ 上传材料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图片) 材料需加盖公章
④ 提交审核 提交至属地省级广电局 如北京局、上海局等
⑤ 等待结果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审合格” 不合格需限期整改

✅ 四、所需材料清单(通用)

材料名称 要求
年度工作报告表 系统填写后导出盖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清晰完整
主要人员变动说明 如编剧、导演、制片人等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 包括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短剧等
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部分地区要求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模板可在系统下载

⚠️ 五、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问题 后果
未按时年审 许可证被注销,需重新申请,影响业务
虚假填报 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
无实际经营 被认定为“空壳公司”,许可证被吊销
人员不符合要求 需补充持证人员(如中级职称以上3人)

✅ 六、年审通过后

  • 系统状态变为:“年审合格”
  • 无需换证,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 可正常参与电视剧备案、网络剧备案、拍摄制作备案等业务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填报,避免3月扎堆
  • 专人负责:建议设专人对接广电事务
  • 保留截图:年审通过后截图保存,备查

📞 八、联系方式(如需)

地区 年审咨询电话
北京局 010-86092066
上海局 021-22005866
广东局 020-61292888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公司,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和模板下载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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