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要点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审核)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性审查制度,未按时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机构,可能会被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甚至吊销许可证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外资(含合资)影视公司;
  • 电视台下属制作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如短剧、网大、综艺制作方);
  • 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

✅ 二、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阶段 时间 说明
通知发布 每年1月-2月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材料提交 通常3月31日前 发证机关(多为省级广电局)提交年审材料
审核结果 4月-6月 公示“合格”“不合格”“整改”名单

⚠️ 注意:各地略有差异,以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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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审所需材料(常规清单)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2.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类型、播出平台等);
  3.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 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需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5.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6. 其他当地要求的材料(如节目备案号、合作平台证明等)。

✅ 四、年审结果类型

结果 后续处理
合格 继续有效,正常经营
整改 限期1-3个月整改,整改后复审
不合格 可能吊销许可证,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 未制作任何广播电视节目;
  • 人员不符合要求(无3名相关专业人员);
  • 提供虚假材料;
  • 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低俗内容、未备案上线等)。

✅ 六、年审入口与查询


✅ 七、建议与提醒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人员社保、财务报表;
  • 如为“空壳”公司,建议提前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可委托代办机构,但需确保其正规、有资质;
  • 年审合格后,仍需按规定进行节目备案(如短剧、网大上线前需备案号)。

📌 示例:2025年北京年审通知(参考)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已于2025年2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广电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审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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