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提示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市场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外资(合资)影视公司;
  • 制作电视剧、网络剧、综艺、动画、纪录片等内容的单位;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每年需年审

✅ 二、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阶段 时间 说明
通知发布 每年1月—2月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材料提交 通知发布后30日内 发证机关(多为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
初审与公示 3月—5月 地方广电局初审,合格名单公示
总局备案 5月—6月 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发布最终年审结果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表(系统生成);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近三年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含作品列表、播出平台、收入情况);
  5. 持证期间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6.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资质证明(如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7.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8. 财务审计报告(部分省份要求)。

✅ 四、年审结果分类

结果 说明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基本合格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不合格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未参审 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作废

✅ 五、年审系统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登录“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注意事项

  • 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将被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吊销许可证
  • 许可证到期前6个月需办理换证手续,与年审分开;
  • 跨省经营需在业务所在地备案,年审仍由发证机关负责。

✅ 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节目作品列表财务数据
  • 若公司无实际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异常;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审,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我可以帮你查找2025年最新年审通知链接具体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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