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提示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每年都必须参加年审


✅ 二、年审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审,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许可证

✅ 三、年审流程(以省级广电局为主)

步骤
① 通知公告 省级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官网或政务平台)
② 材料准备 机构准备年审材料(见下方清单)
③ 网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系统提交
④ 实地核查(抽查) 部分省份会抽查实地经营情况
⑤ 结果公示 年审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注销

✅ 四、年审材料清单(常见)

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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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简历;
  6.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部分省份要求);
  8.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9. 其他省级广电局要求的材料。

⚠️ 五、年审不合格常见原因

  • 未开展任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
  • 办公场所无法联系或实地核查不通过;
  • 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审材料。

✅ 六、年审结果处理

结果 处理方式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限期整改 1-3个月内补交材料或说明情况
不合格 注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七、注意事项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年审是每年都要做,不等于换证;
  • 年审不收费,谨防中介诈骗;
  •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若公司不再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列入黑名单。

✅ 八、查询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各省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示例:北京年审通知(2025年参考)

北京市广电局每年1月初发布《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机构于3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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