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每年进行的合规性审查制度,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或下一年度无法延续。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文化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如短剧、综艺、动画等)
✅ 二、年审时间(全国统一)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延长至4月底)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审,许可证可能作废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审申请表 | 省广电局官网下载,盖章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交回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 财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 | 部分省份要求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 |
| 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 证明有实际运营团队 |
✅ 四、年审流程(以线上+线下为例)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 - 填写并上传年审材料
- 提交纸质材料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等待审核结果(约20个工作日)
- 年审通过后,许可证加盖年审章或换发新证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原因 | 说明 |
|---|---|
| 无实际经营 | 无节目产出、无员工社保、无办公场地 |
| 虚假材料 | 伪造合同、虚构节目数量 |
| 违规记录 | 被平台下架、被举报、被行政处罚 |
| 未按时提交 | 超过3月31日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
✅ 六、年审通过后注意事项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年审≠换证
- 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节目制作、备案、发行、平台上线等业务
- 下一年度仍需年审,形成滚动管理
✅ 七、特殊情况处理
| 情况 | 处理方式 |
|---|---|
| 许可证遗失 | 需登报声明+补办申请 |
| 公司更名/地址变更 | 需先变更许可证信息,再年审 |
| 公司注销 | 需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
✅ 八、建议
-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社保、审计报告来不及
- 委托专业代办机构(如熟悉短剧、网大备案的公司)
- 保留节目上线截图、合同、发票,作为业务佐证
📞 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部分)
| 地区 | 年审窗口电话 |
|---|---|
| 北京 | 010-86092062(北京市广电局) |
| 上海 | 021-24022222转广电窗口 |
| 广东 | 020-61292800(广东省广电局) |
| 浙江 | 0571-56353999(浙江省广电局)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公司类型(如短剧、动画、综艺、纪录片等),我可以给你具体年审入口模板+材料清单+代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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