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 一、年检对象
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年检,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多数省份为例)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指定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 |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财务报表、人员社保记录等 | 需加盖公章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初审 | 省级广电局终审 |
| ⑤ 年检结果 | 通过/整改/不予通过 | 通过后可在系统下载年检标识或盖章页 |
✅ 四、重点审查内容
| 项目 | 要求 |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2年) |
| 人员资质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需社保缴纳证明) |
| 经营情况 | 是否有实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如无业务需说明)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投诉、处罚或存在不良记录 |
| 财务数据 | 是否如实填报营业收入、利润等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 人员不足或无社保记录
- 未按时提交材料
- 提供虚假数据
- 许可证已过期未续办
✅ 六、年检通过后
- 系统显示“年检合格”
- 可继续依法开展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 可作为后续许可证换证的依据
✅ 七、未通过或逾期未年检后果
-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被暂停业务
- 吊销许可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信用、融资、招投标等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开始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人员社保:确保至少3名专业人员社保在册。
- 如实填报:不要虚报“零收入”或“无业务”,可写“筹备阶段”或“项目暂停”。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地细则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或查看官网通知。
📞 九、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咨询电话 |
|---|---|
| 北京广电局 | 010-86092066 |
| 上海广电局 | 021-24022188 |
| 广东广电局 | 020-61292123 |
✅ 十、附件模板(可向我索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模板
- 年检材料清单(PDF)
- 人员社保说明模板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检入口和当地广电局通知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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