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电类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参检,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业务。
年检适用对象(常见类型)
| 许可证类型 | 适用机构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影视制作公司、节目制作机构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网络视听平台(如视频网站、IPTV、OTT)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电视台、广播电台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卫星电视安装服务企业 |
年检时间(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部分地区可能提前通知)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作废,需重新申请。
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登录系统
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年检入口」。 -
填报材料(需PDF/JPG上传)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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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财务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 持证期间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其他(如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额外说明)
-
主管部门审核
- 初审:区/县级广电部门
- 复审: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结果公示
- 合格:加盖年检章,许可证继续有效
- 不合格:限期整改(30天内),整改后仍不合格→吊销许可证
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空壳公司”)
- 提交虚假材料(如伪造财务报告)
- 存在严重违规(如制作传播非法内容、偷逃税)
- 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续(注意:年检≠续证,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异地经营:需在注册地参加年检,跨地区经营需备案。
- 许可证延续:若许可证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提前6个月申请延续,否则即使年检合格也会失效。
- 代办风险:官方不授权中介,需警惕“包过”骗局。
查询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政务服务」→「年检专栏」 - 地方示例:
北京市广电局:http://gd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
建议
-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若公司无实际业务,可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异常名录。
如需具体省份的年检指南(如上海、广东),可告诉我,我帮你查最新细则。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