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节目制作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许可条件,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
年审对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公司、节目制作机构)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OTT、网络视听平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设备安装机构)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具体以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失效。
年审材料(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年度审核表 | 广电总局统一模板,需盖章(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审核表》)。 |
| 许可证原件 | 正副本均需提交(换发新证时需交回旧证)。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需加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须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 年度业务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版权交易情况等(需体现实际经营数据)。 |
| 财务人员及股东名单 | 若股东含外资,需额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占比≤49%)。 |
|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 由属地广电局出具(部分省份需先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自查)。 |
关键合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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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禁止的内容(如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等)。
- 网络视听平台需确保持证机构制作的综艺、网剧等均有制作许可证编号(如“(京)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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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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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交简历、学历证明、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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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限制:
- 节目制作机构外资占比≤49%,且不得为境外自然人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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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部分省份要求年度内实际制作节目≥100分钟(如北京、上海),否则可能不予通过。
年审结果
- 合格:加盖年审章,许可证继续有效。
- 基本合格: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复审。
- 不合格:许可证注销,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如存在严重违规或长期无经营)。
线上办理流程(2025年更新)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选择“年度审核”→ 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 省级广电局线上预审(5个工作日)。
- 邮寄纸质材料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
- 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旧证需寄回)。
注意事项
- 重点核查:2025年起,微短剧(单集≤15分钟)被纳入重点审查,需提供备案号(如“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编号)。
- 逾期补救:若错过年审,需提交书面说明(如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但批准概率极低。
建议:提前2个月准备材料,尤其是节目制作业绩证明(需附合同、播出平台截图),如有外资或跨省业务,建议咨询属地广电局传媒科(电话可通过114查询)。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