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要点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性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空壳公司”或违规操作。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动画公司
  • 综艺节目制作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如制作网剧、网综等)

✅ 二、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阶段 时间 说明
通知发布 每年1月—2月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材料提交 每年2月—3月 企业在线提交年审材料
初审/复审 每年3月—4月 省级广电局初审,总局抽查
结果公示 每年5月—6月 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制作节目名称、时长、播出平台等)
  3.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 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5.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其他补充材料(如合作合同、播出证明等)

✅ 四、年审结果分类

结果 含义 后续处理
合格 正常经营,符合要求 继续持证
不合格 存在违规或材料造假 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被吊销许可证
注销 主动申请或长期无业务 许可证作废

✅ 五、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上市
  • 合作平台(如爱奇艺、优酷、腾讯)将拒绝合作

✅ 六、年审系统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登录“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社保和财务报表
  • 如实填写,不要虚报节目数量或播出平台
  • 如无证经营或空壳公司,建议主动注销,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附:2025年年审通知(参考)

国家广电总局已于2025年2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线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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