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网剧、综艺、纪录片公司)
- 广播电视系统内制作单位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审期(具体时间以各省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许可。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1 |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系统(如“北京广电政务服务平台”) |
| 2 | 填写年审表 | 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报告表》 |
| 3 | 上传材料 | 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制作业绩、财务报表、税务记录、人员社保等 |
| 4 | 初审 | 由注册地所在区广电部门初审 |
| 5 | 终审 | 省级广电局终审,公示结果 |
| 6 | 结果 | 合格:加盖年审章;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注销许可 |
✅ 四、年审重点审查内容
| 项目 | 要求 |
|---|---|
| 制作业绩 | 至少完成1部以上已播出或备案的广播电视节目(网剧、短剧、综艺、纪录片等) |
| 人员社保 | 至少有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
| 财务合规 | 无严重亏损、无税务异常 |
| 无违法违规记录 | 近一年内无被广电行政部门处罚记录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制作业绩(“空壳公司”)
- 无人员社保或挂靠
- 未按时提交材料
- 提供虚假材料
- 被举报或列入异常名录
✅ 六、年审结果处理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许可证继续有效,加盖年审章 |
| 限期整改 | 1个月内补交材料或说明情况 |
| 不合格 | 注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年审入口(全国通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开始整理业绩、社保、财务报表
- 专人负责:建议由行政或法务专人跟进
- 咨询当地广电局:各省细则略有不同,建议拨打注册地广电局电话确认
📌 示例:北京年审通知(2025年)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已于2025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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