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纪录片、动画等)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审,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nrta.gov.cn |
使用法人账号登录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业绩、财务情况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图片): 营业执照副本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播出证明、合同、片花等) 主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材料需清晰、真实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省级广电局 | 如北京→北京市广电局 |
| ⑤ 等待结果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审合格” | 不通过会通知补正或整改 |
✅ 四、年审结果
| 结果 | 说明 |
|---|---|
| 年审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限期整改 | 30日内补正材料或整改问题 |
| 年审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 五、常见问题提醒
| 问题 | 提醒 |
|---|---|
| 未制作节目 | 可年审,但需说明原因(如“筹备阶段”) |
| 人员社保不足 | 至少需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 |
| 许可证过期 | 过期未年审=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 |
| 异地经营 | 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需变更地址后再年审 |
✅ 六、年审通过后
- 无需换发新证,原证继续有效
- 可在“国家广电总局平台”下载年审合格证明(部分招标或合作需要)
📞 七、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可在平台“办事指南”中查询属地广电局电话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保留节目播出证明(如电视台播出回执、网络平台上线截图)
- 如无证制作节目,属于非法经营,可能被罚款或取缔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和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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