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的年审:
✅ 一、年审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参加年度审核。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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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材料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扫描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简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提交并等待审核
- 提交后由属地广电局初审(如北京市广电局)
- 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审核结果一般在4月底前公布
✅ 四、年审结果
| 结果类型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整改 | 限期30天内补正材料,逾期视为不合格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 注意事项
- 无实际经营(如连续两年无节目制作记录)可能被认定为“空壳公司”,不予通过年审。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年审是每年都必须做,即使许可证尚未到期。
- 未参加年审的机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换证、合作、投融资等。
✅ 五、年审通过后
- 系统内状态显示为“年审合格”
- 无需换发新证,原证继续有效
- 建议截图或打印年审合格页面,作为合作方查验依据
📌 小贴士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合同、播出截图、备案号等)
- 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会发布年审通知和细则
- 可委托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但需谨慎选择
📞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热线:12345 转广电总局
- 属地广电局官网留言或电话(如北京市广电局:010-55565155)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入口和通知链接。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