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要点

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纪录片等制作公司)
  • 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单位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审时间。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布通知,建议关注属地省/市广播电视局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说明
机构资质 是否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人员情况 是否仍有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经营情况 是否持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有无实际业务
合规记录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制作、传播节目行为
财务情况 是否依法纳税,有无重大财务异常

年审材料(常见清单)

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至系统: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项目清单)
  4. 专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
  5.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 纳税证明(税务局出具)
  7.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8. 其他属地广电局要求的材料

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

  1.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2. 选择“年度审核”模块,填写并上传材料
  3. 属地初审:由区/市广电局初审
  4. 省级终审:省广电局终审并公示结果
  5. 结果公布:通过年审的机构名单将在官网公示

年审结果

结果类型 说明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限期整改 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或整改问题
不合格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审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连续2年无实际业务的机构,可能被认定为“空壳公司”,不予通过。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年审合格不等于换证,到期前需申请换发新证。

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人员社保、纳税证明、项目合同等。
  • 若公司无实际业务,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异常名单。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审,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年审通知的具体链接和截止时间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29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