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纪录片等制作公司)
- 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单位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审时间。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布通知,建议关注属地省/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说明 |
|---|---|
| 机构资质 | 是否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
| 人员情况 | 是否仍有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
| 经营情况 | 是否持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有无实际业务 |
| 合规记录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制作、传播节目行为 |
| 财务情况 | 是否依法纳税,有无重大财务异常 |
年审材料(常见清单)
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至系统: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项目清单)
- 专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纳税证明(税务局出具)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属地广电局要求的材料
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
-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年度审核”模块,填写并上传材料
- 属地初审:由区/市广电局初审
- 省级终审:省广电局终审并公示结果
- 结果公布:通过年审的机构名单将在官网公示
年审结果
| 结果类型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限期整改 | 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或整改问题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审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连续2年无实际业务的机构,可能被认定为“空壳公司”,不予通过。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年审合格不等于换证,到期前需申请换发新证。
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人员社保、纳税证明、项目合同等。
- 若公司无实际业务,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异常名单。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审,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年审通知的具体链接和截止时间。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