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怎么年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具体以各省广电局通知为准,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
  • 逾期未年审的许可证可能被吊销,需重新申请。

年审条件

  1. 持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无重大违规记录违规、虚假申报等)。
  3. 正常开展业务(需提供业绩证明,如制作节目、备案记录等)。

所需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2. 年审申请表(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3. 年度业务报告
    • 节目制作情况(名称、时长、播出平台等)。
    • 财务审计报告(部分省份要求)。
    • 人员变动情况(如专业技术人员、导演、编剧等)。
  4. 持证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其他材料(如股权变更、地址变更需额外说明)。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填写年审信息并上传材料。
  2. 线下提交
    •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省/市文旅局广电处)。
  3. 审核
    • 材料初审(5-10个工作日)。
    • 现场核查(部分省份抽查,核实办公场地、设备、人员等)。
  4. 结果公示
    • 审核通过后,许可证加盖年审章或换发新证。
    • 未通过者需整改(30天内补交材料)。

注意事项

  • 重点核查内容
    • 是否按时备案节目(如电视剧、网络剧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 是否存在“空壳”公司(无实际业务、无专业人员)。
  • 常见问题
    • 地址变更:需先办理许可证变更,再年审。
    • 人员不足:需补充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
  • 咨询方式
    • 拨打12345转广电局,或联系属地文旅局广电科。

示例(以广东省为例)

  1. 登录“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网→“政务服务”→“制作机构年审”。
  2.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登记表》。
  3. 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省广电局政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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