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年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年报

年报依据

  • 法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25条。
  • 要求:持证机构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提交年报。

需如实填写以下信息: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情况。
  • 业务开展情况
    • 年度制作的节目类型(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等)、数量、时长。
    • 发行渠道(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及合作方。
  • 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需与审计报告一致)。
  • 人员情况:持证的专业人员数量(如导演、编剧、摄像等资质)。
  • 合规声明:无违规记录(如被行政处罚、节目被下架等需如实说明)。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警告或限期整改:首次未报可能收到整改通知。
  • 许可证注销:连续两年未报或隐瞒重大违规,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 业务限制:影响新剧备案、发行审核等。

操作流程

  1.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制作机构业务”→“年报填报”。
  2. 填写表单:按模板逐项填写,上传附件(如财务报表、节目备案截图等)。
  3. 提交审核:提交后由属地省级广电局初审,总局抽查。
  4. 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机构名单将在总局官网公示。

注意事项

  • 数据一致性:确保与“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等系统数据匹配。
  • 变更同步:如机构名称、股权变更,需先办理许可证变更再年报。
  • 咨询渠道:联系属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咨询电话:010-64081199)。

常见问题

  • Q:新持证机构是否需要年报?
    A:是的,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提交“零申报”说明。
  • Q:年报是否收费?
    A:不收费,警惕中介代办诈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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