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咨询办理

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版权交易的必备资质,以下是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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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中级职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3. 资金与场地

    无明确注册资本要求(建议100万以上),需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2. 专业人员材料

    •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劳动合同(需为全职)。
  3. 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需与注册地址一致)。

  4.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

  5. 其他

    企业信用承诺书(部分地区要求)。


办理流程

  1. 线上/线下提交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当地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如北京通过“首都之窗”申报)。
  2. 材料审核

    初审5-1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需补正。

  3. 现场核查

    部分地区会核查办公场地及设备(需提前准备)。

  4. 审批发证

    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下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在到期前30日办理延续。
  • 变更事项:如法人、地址、股权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禁止行为:不得制作含反动、暴力、低俗等内容的节目,否则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策咨询)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广电局020-61292812,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000。
  • 代办机构: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5000元,需核实资质)。

常见问题

  • Q:外资企业能否申请?
    A: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禁止申请,但中外合作企业需经广电总局特批。

  • Q:个人工作室可以申请吗?
    A:需注册为公司,且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如上海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如需进一步协助,可告知所在省份,提供具体指引。

以上是对“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咨询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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