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活动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核心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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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必须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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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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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如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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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一般建议不低于300万元(部分省份可能要求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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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需提供真实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部分地区会实地核查。
禁止性条件
- 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申请(含港澳台资)。
-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被吊销许可证、重大行政处罚等)。
申请材料清单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并盖章)。
- 主要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简历、社保记录(近3个月)。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
- 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需无外资)。
办理流程
- 地方初审
- 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材料。
-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
- 领证
审批通过后,由省级部门发放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广电部门组织的年度审核,未通过可能被吊销。
- 业务范围:持证后可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等节目,但不含新闻类。
- 变更备案:股权、地址、人员等重大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常见问题
- Q:分公司能否申请?
A:不能,需以总公司名义申请,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许可证。 - Q:外资能否通过VIE架构规避?
A:不能,广电部门穿透核查股东成分,VIE架构被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