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管理机构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许可证类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如影视公司、传媒工作室等),涵盖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制作与发行。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注册资本无明确限额(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作品证明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
- 审核:材料初审(约20个工作日),通过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 领证:审核通过后,由省级部门颁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 续期: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需提交业绩报告(如已制作节目目录)。
- 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节目将面临取缔、罚款(违法所得5-10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查询与咨询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网站。
- 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广电部门咨询。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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