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现称“年度报告”或“业绩审核”)是广电总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合规性审查的重要程序,以下是2024年年检的核心要点和操作流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检


年检名称与依据

  • 现行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2020年后取消“年检”表述,改为线上提交年度报告)。
  • 法规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34号令)及地方广电局实施细则。

年检时间

  • 全国范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延长至4月)。
  • 逾期处理:未按时提交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撤销许可证

年检对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含影视公司、MCN、短视频制作公司等)。

年检流程(线上操作)

  1. 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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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信息:机构名称、许可证号、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业绩报告
      • 2023年度制作的节目名称、类型(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短视频等)、播出平台、时长。
      • 无业绩也需“零申报”,否则可能被重点核查。
    • 财务数据:营业收入(需与税务数据一致)、制作设备清单等。
    • 人员资质:持证编辑、导演、摄像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需至少3名)。
  2. 上传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与许可证信息一致)。
    • 202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样片或备案证明(如已播出的需提供《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
  3. 提交与公示

    • 提交后由省级广电局审核(20个工作日内)。
    • 审核通过后,在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公示(可查询机构状态)。

注意事项

  • 重点核查情形

    连续两年无业绩、注册地址异常、许可证到期未延续、虚假申报。

  • 整改要求:若被退回修改,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否则视为未通过。
  • 许可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需申请延续(与年报分开办理)。

未通过后果

  • 撤销许可证:连续2年未提交报告或存在重大违规(如制作违规内容)。
  • 行业禁入:被撤销的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地方差异

  • 北京/上海/广东:需额外提交社会效益自评报告(强调主旋律内容占比)。
  • 浙江/湖南:对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加强内容审核。

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整理节目备案号、播出证明等材料。
  • 咨询渠道:省级广电局政务窗口(如北京市广电局咨询电话:010-64081120)。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或系统操作指引),可联系属地广电局或专业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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