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即“年检”或“延续换证”)是每年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以下是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以当地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的许可证可能被注销,需重新申请。
办理部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单位或跨省机构)。
- 省级/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市文旅局,具体以属地为准)。
办理流程
自查准备
- 核对许可证有效期:确保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般有效期2年,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 自查合规性:检查是否按时制作节目、无违规记录(如虚假申报、违规内容等)。
网上申报
-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官网(如“XX省政务服务网”)。
- 填写年审表: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表》,内容包括: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年度制作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持证人员变动情况(如编剧、导演、摄像等专业技术人员)。
提交材料
- 必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年审表(系统生成后打印);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已播出节目的版权证明、合作合同等);
- 其他(如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审核与结果
- 初审:地方广电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不全需补正)。
- 结果公示:通过年审的机构名单将在官网公示,许可证加盖年审章;未通过的需整改或注销许可。
注意事项
- 无业绩如何处理?
若年度无节目制作,需书面说明原因(如转型、团队调整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僵尸机构”注销许可。 - 延续换证:许可证到期前30日需同时申请延续,流程与年审类似,需额外提交延续申请报告。
- 地方差异: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电话:12345转广电事务)。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总机)
- 地方广电局:搜索“XX省广播电视局官网”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如广东:020-61292812)。
提示: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因补正延误,若机构有重大变更(如法人、股权变动),需同步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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