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节目制作许可证”),需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请,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
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及业绩证明(如参与过的作品署名)。
-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企业规模匹配(一般建议不低于100万元)。
-
无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的完整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 影视行业业绩证明(如作品署名页、获奖证书等);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北京社保)。
-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
-
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
承诺书
- 企业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依法制作节目的承诺书(模板由广电局提供)。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现场提交
- 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提交纸质材料。
-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左右。
- 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
任何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均不可申请,需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年检与续期
- 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 许可证到期前30天申请续期。
-
代办服务
若材料复杂,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0000元),但需确保人员社保真实。
咨询方式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010-65159097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010-89150000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确认材料细节,避免因格式问题被退回。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