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年度审核)是持证机构每年必须完成的法定程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以下是2024年最新年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可能面临警告或吊销许可证)。
- 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需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年报流程
登录系统
- 入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http://www.nrta.gov.cn/col/col3630/index.html
→ 选择“制作机构业务办理入口” → 用机构账号登录(首次需注册)。
填写年报信息
- :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等);
- 持证人员变动情况(需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包括已制作、发行、播出的节目名称及平台);
- 财务数据(营收、利润等,需与审计报告一致);
- 有无违规记录(如被行政处罚需如实填写)。
上传材料
- 必备文件(PDF/JPG格式,需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样本(如已播出节目需提供播出证明);
- 持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人,近3个月记录)。
提交与审核
- 提交后由属地省级广电局初审(5-1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报合格”,可在线下载回执;
- 若被退回,需按意见补正并重新提交。
注意事项
- 逾期处理: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2年未报可能吊销许可证。
- 信息真实性:虚假填报可能被罚款(1-3万元)或撤销许可。
- 变更同步:如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等有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年报。
-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客服: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局:010-65158116)。
常见问题
- Q:无节目制作是否需要年报?
A:仍需“零申报”,说明无业务开展情况。 - Q:许可证到期如何续办?
A: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与年报分开办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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