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企业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活动的法定准入证件,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颁发,它的核心用途是:
合法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通行证”
- :涵盖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所有非新闻类的广播电视节目。
- 禁止无证经营:未取得该证的企业不得擅自制作或发行节目(如拍摄网剧、短视频栏目等),否则可能被查处、罚款甚至下架内容。
参与节目发行的必要条件
- 发行与交易:若要将制作的节目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或海外机构,必须持证。
- 备案公示:持证机构制作的节目需在上线前向广电部门备案(如网剧需取得“上线备案号”)。
特定业务的强制要求
- 合拍片/引进剧: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节目,或引进境外影视剧,需持证方可申请审批。
- 艺人经纪延伸:部分艺人经纪公司若涉及自制节目(如偶像团综),也需办理此证。
避免法律风险
- 无证后果:擅自制作节目可能面临节目下架、罚款(违法所得5-10倍)、企业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 平台合作门槛:抖音、B站等平台要求MCN机构或内容方提供该证,否则无法签约或流量变现。
谁需要办理?
- 影视公司(如制作网剧、短剧的公司)
- MCN机构(涉及自制综艺、栏目化内容)
- 动画工作室(制作动画片需持证)
- 广告/传媒公司(若承接商业节目制作)
如何办理?
- 条件: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无需实缴),有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无外资。
- 流程:向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股权结构证明等),审批周期约20-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