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机构根据申请主体的性质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中央单位或跨省机构
- 办理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
- 适用范围:
-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机构(如央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
- 跨省经营或需全国范围开展业务的机构(如全国性网络平台、大型传媒集团)。
-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大厅)。
- 官网: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查询流程和材料。
地方机构(省、市、县级)
- 办理机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市文旅局广电科)
- 适用范围:
地方传媒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网络平台等(如省/市级电视台、民营制作公司)。
- 办理地点:
-
- 北京: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
- 上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黄浦区巨鹿路709号);
- 广东: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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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方式:
搜索“所在省份+广播电视局官网”(如“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查找“政务服务”或“行政许可”栏目。
办理流程(通用)
- 准备材料: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股东名单;
- 主要人员简历(需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纯内资企业)。
- 提交申请:线上(省级广电局官网)或线下窗口提交。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更快)。
- 领证:审核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企业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包括港澳台)。
- 年检:每年需参加广电部门组织的年度审核,否则可能被吊销。
- 变更/延续: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申请延续。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如部分省份要求先预审),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拨打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转接广电部门咨询。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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