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续期需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部门的规定办理,以下是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续期条件
- 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交续期申请(逾期可能需重新申请)。
- 持证期间无重大违规记录违规、虚假申报等)。
- 持续符合资质要求(如企业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办公场所等未发生变化)。
所需材料
- 续期申请表(地方广电局官网下载)。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3年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作品目录、合作平台证明等)。
-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如编导、摄像等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
- 无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章)。
-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审计报告、股权结构说明等,视地方要求)。
办理流程
- 线上申报
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进入“政务服务”栏目提交电子材料。 - 材料审核
广电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不全需补正)。 - 领取新证
审核通过后,凭旧证原件到窗口换取新证(或邮寄送达)。
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建议提前2个月启动流程,避免因材料问题延误。
- 地方差异:如上海、广东等地可能有额外要求(如实地核查),需咨询当地广电局。
- 违规影响:若存在被处罚记录,需附整改报告,可能面临更严格审查。
- 注销与重办:若不再经营,需在到期前主动注销;过期未续需重新申请。
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窗口:如“XX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可通过官网查询)。
示例:北京企业续期可通过“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获取指南。
建议直接联系属地广电局获取最新政策,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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