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时间
- 周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
- 逾期后果:未按时提交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年报对象
- 所有持证机构:包括公司、工作室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有效期内的均需申报)。
- 基础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变更情况。
- 经营情况
- 上年度制作的节目类型、数量(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等)。
- 实际经营收入、利润(部分省份要求财务审计报告)。
- 人员资质
持证编导、摄像等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 合规声明
无违规记录承诺(如未制作违规内容、无被行政处罚等)。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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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 线上填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局、上海局等)。
- 选择“制作机构业务→年度审核”模块,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审核表》。
- 材料上传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节目制作样本(部分省份要求提交1-2部作品片段);
- 其他补充材料(如审计报告、人员社保记录)。
- 提交与确认
提交后需下载回执,并关注审核状态(通常20个工作日内反馈)。
注意事项
- 信息真实性:虚假申报可能被撤销许可证。
- 变更同步:若许可证信息(如法人、地址)有变,需先办理变更再年报。
- 地方差异:如广东、浙江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提交“社会效益自评报告”。
常见问题
- Q:未实际制作节目是否需要年报?
A:需要,零申报也需提交。 - Q:许可证即将到期,年报后是否自动续期?
A:否,需在到期前30日另行申请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