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年报

年报时间

  • 周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
  • 逾期后果:未按时提交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年报对象

  • 所有持证机构:包括公司、工作室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有效期内的均需申报)。

  1. 基础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变更情况。

  2. 经营情况
    • 上年度制作的节目类型、数量(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等)。
    • 实际经营收入、利润(部分省份要求财务审计报告)。
  3. 人员资质

    持证编导、摄像等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合规声明

    无违规记录承诺(如未制作违规内容、无被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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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1. 线上填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局、上海局等)。
    • 选择“制作机构业务年度审核”模块,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审核表》。
  2. 材料上传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节目制作样本(部分省份要求提交1-2部作品片段);
    • 其他补充材料(如审计报告、人员社保记录)。
  3. 提交与确认

    提交后需下载回执,并关注审核状态(通常20个工作日内反馈)。


注意事项

  • 信息真实性:虚假申报可能被撤销许可证。
  • 变更同步:若许可证信息(如法人、地址)有变,需先办理变更再年报。
  • 地方差异:如广东、浙江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提交“社会效益自评报告”。

常见问题

  • Q:未实际制作节目是否需要年报?
    A:需要,零申报也需提交。
  • Q:许可证即将到期,年报后是否自动续期?
    A:否,需在到期前30日另行申请延续。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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