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综艺节目、动画片、专题片等)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适用主体
- 企业:需为内资公司(不含外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个人/工作室:需注册为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无法申请。
申请条件
-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通常建议≥100万元)。
- 人员: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场地:需提供商用办公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 无外资: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不得含外资成分。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
- 主要人员(3名以上)的身份证、简历、专业证明(如毕业证、职称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办理流程
- 注册公司:确保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社保:为至少3名专业人员缴纳社保(部分地区要求1个月以上记录)。
- 提交申请:向属地广播电视局(省级或市级)提交材料。
- 审批时间:20-30个工作日(各地差异较大)。
- 领证:审批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与年检
- 有效期:2年(届满前30日办理续期)。
- 年度审核:每年1-3月需提交“业绩报告”(如实际制作节目情况)。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否则需剥离或注销。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节目可被处以1-5倍罚款,严重者吊销执照。
- 网剧备案:2023年起,网络剧、网络电影也需持证制作(《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代办建议
若流程复杂,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1-3万元,含人员挂靠、材料整理等)。
提示: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访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获取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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