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大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适用范围
- 适用业务:
制作/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网络剧、短视频等(含网络视听节目)。 - 不适用:
个人或非经营性制作、新闻类节目(需另行资质)。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人员要求: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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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含经营范围)。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追溯至自然人,无外资)。
- 主要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专业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 申请报告(含业务规划)。
办理流程
- 地方审批:
- 向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如北京/上海等)。
- 国家备案:
省级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最终由省级发证。
- 时限:
通常20-30个工作日(地方差异较大)。
有效期与年检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 年检:每年1-3月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 网络视听:制作网络剧、短视频等也需此证(2023年新规强化监管)。
- 无证处罚:擅自制作可处1-5倍罚款,没收设备。
常见问题
- Q:能否找代办?
A:可,但需确保材料真实(虚假申报3年内禁申请)。 - Q:个体工作室能否申请?
A:需注册为公司形式,个体户不符合主体要求。
建议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查询最新细则(如“XX省广播电视局-办事指南”),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