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年度审核/年度报告)是持证机构每年必须向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的合规性报告,用于核验机构资质、业务开展情况及遵守法规情况,以下是关键要点和操作流程:
年报依据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及各地实施细则,持证机构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上年度年报。
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含影视公司、传媒企业、工作室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申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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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变更情况。
- 业务开展情况
- 上年度制作的节目类型、数量、时长(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专题片等)。
- 合作平台(如电视台、视频网站)及发行情况。
- 财务与人员信息
- 营业收入、利润等(部分省份要求)。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及资质(如编导、摄像等持证情况)。
- 法规遵守情况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如内容违规、虚假申报等)。
- 其他材料
部分省份要求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 登录系统
- 全国多数省份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在线填报。
- 少数地区需线下提交(如西藏、青海等地需联系当地广电局)。
- 填写并上传材料
按系统提示填写年报信息,上传《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节目制作样本(如有)等。
- 提交审核
- 省级广电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需整改)”或“注销资质”。
- 结果公示
审核通过后,机构名称将在省级广电局官网公示(如未公示需主动联系确认)。
注意事项
- 逾期处理:未按时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将吊销许可证。
- 信息真实性:虚假申报可能导致罚款(如《规定》第25条,最高3万元)或撤销许可。
- 变更同步:若许可证信息(如法人、地址)有变,需先办理变更再年报。
常见问题
- 无业务如何申报?
需如实填写“无节目制作”,但不可不申报。 - 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年报与续办可同步进行,但需在到期前30日提交续办申请。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策咨询)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8114)、广东省广电局(020-61292110)等。
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因系统拥堵延误,如需模板或具体省份细则,可告知所在地区,进一步提供针对性指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