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业务)》的4大核心条件,其直接依据来源于《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工信部配套文件,以下是具体条款和官方解释:
经营者主体资格
- 依据:
《电信条例》第7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6条
要求:经营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内资企业,法人独资或自然人投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经营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
注册资本与资金实力
- 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6条第(二)项
要求:- 全网呼叫中心(跨省经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或认缴均可,但需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 地网呼叫中心(省内经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补充: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近3个月内)。
人员、场地与设施
- 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6条第(三)项、工信部《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审查要点》
要求:- 人员:至少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近1个月);
- 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 设施:具备呼叫中心系统(如PBX、CTI、录音设备等),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
信誉与合规记录
- 依据:
《电信条例》第14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8条
要求:- 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管理人员近3年无违反电信监管制度的记录(如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 需提供《依法经营承诺书》及《无外资承诺书》(内资企业)。
关键官方文件
-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明确呼叫中心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类)。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呼叫中心业务合规经营自查的通知》(工信管函〔2020〕597号):强调对骚扰电话治理的合规要求。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依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呼叫中心业务禁止外资控股(需100%内资)。
- 系统评测:需通过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系统评测(如号码资源管理、录音存储等)。
建议通过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提交申请,或咨询属地通信管理局获取最新细则。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